各位热心的前辈好:
我们公司的营业项目有包括:
室内装潢业/ 住宅及大楼开发租售业/ 不动产租赁业/
投资顾问业/ 影观、室内设计业...等等,
请问为了房屋招租顺利而买的房间布置用品,如:画框、花瓶、桌巾、地毯等物,
出租出去后,就会收回可能下一间再利用,并非出售或赠出的物品,
请问这算是与本业及附属业务有关吗?
有打电话去国税局询问了,但对方的回答微妙,
说是,增加(相关)营业项目就可以~
可是她也没有提及哪些是(相关)的营业项目~
可以请版上前辈解惑吗?
非常感谢:)
※ 编辑: rubygogogo (175.181.157.237 台湾), 12/09/2019 1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