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符合3条件 遗产税跨区申报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9-12-06 17:11:00
2019-12-05 14:21联合晚报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老家亲人过世后,申报遗产税常常要跑回老家一趟,但未来不用这么做!北区国税局表示
,遗产税跨区申办服务从本月起正式开通,未来只要在遗产总额、财产类型、扣除额适用
等三大条件上符合规定,就可以在任何一个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申办遗产
税,直接拿到遗产税证明书。
能不能跨区申报遗产税,纳税人可以先检视两个指标,遗产总额有没有超过2500万元,超
过就不能跨区申报;有没有动用“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有动用,只能回到户
籍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
12月1日正式开通
官员指出,财政部在今年11月15日发布《遗产税跨局临柜申办作业要点》,相关制度已经
在12月1日正式开通;在过去,遗产税只提供跨局代收服务,实际上跨区国税局收件后,
还是会把案件转给已故亲人户籍地的国税局办理,但跨区服务上路后,未来各区国税局将
同步进行“收件、核定、发证”等整合性服务。
官员表示,想要符合跨区申办条件,被继承人(过世亲人)需要符合三大条件,其中第一
项,就是遗产总额在新台币2500万元以下。换句话说,这项服务的适用对象,主要就是财
产单纯的普通家庭。
官员表示,第二项条件是申报遗产当中的财产种类,包括六种类型,其中前五种是现金、
存款、不动产、车辆(汽、机车皆可)及股票。其中股票部分,如果是未公开发行的股票
或有限公司出资额,对个别公司的投资面额不能超过500万元;已经上市、上柜或兴柜的
股票证券,就没有这个限制。
第六类财产比较特别,官员表示,由于税法规定,每个人在过世前二年进行的财产赠与,
这些财产都会列入遗产,若是过世亲人遗产当中包含这一类,跨区申办也是没有问题的,
但必须要确实完成赠与税申报,并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
第三项条件则是扣除额的适用,只申报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
除额、农地农用扣除额、未偿债务扣除额、应纳未纳税捐扣除额、公共设施保留地扣除额
及丧葬费扣除额,官员表示,如果申报了其他类扣除额,就不能跨局办理申请。
除了要符合这三大条件,官员表示,还有一些情况对于国税局而言比较复杂,没办法适用
跨区申办,包括逾期申报、代位申报、再转继承案件、涉及诉讼、被继承人因公死亡或已
非税务居民,以及涉及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的案件。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2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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