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像是虾皮或旋转拍卖这类拍卖平台
在买家下单购买货物之后 平台先把钱扣住 等到卖家出货成功后再拨款
这样子的模式下 买家购物的价金进入平台的口袋 在平台的帐上为什么不会被
认列为营收?
举例
A跟B购买商品 支付价金100元 平台扣著100元
B成功出货后 平台把99元拨给B的银行帐户(1%为平台服务费)
在这样的商业模式下 平台实际营收应该是1元
而且因为收100出99的行为 让这个交易无法被认定成代收转付
(代收转付的要件是进出金额要一样)
因此100元会被认列为营收 而且要5%营业税
这样平台岂不是亏大了?
营收被不必要的膨胀 需要缴很多营业税
支出给卖家B的时候 没有拿到B的发票 也无法列为开销
整个税前盈余被大幅度膨胀 需要缴很多营利事业所得税
我知道事实应该不是这样子 必经亏钱生意没人做 虾皮跟旋转也都做了很多年
只是想要了解在税务操作上是怎么操作的?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