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保投保&薪资所得单位不同、高薪低报

楼主: anyi0612 (Gloria)   2019-05-23 15:06:46
我是台湾A公司外派于越南B分公司
“劳保投保单位”是台湾A公司
高薪低报,投保级距1 (NTD23100)
我实领月薪(NTD55K/月)、津贴和年终(约NTD200K/年)
全都是从台湾A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帐户汇入我个人的台币帐户
昨天申报综所税时,发现
薪资所得的“所得发生处所名称”是台湾C公司
而且去年度薪资所得总额公司只报了NTD5
0000
以我的认知,至少也要报NTD23100x12个月=277200吧?
虽然台湾A/C公司是同一个
负责人
但“劳保投保单位”和“薪资所得发生处所名称”不同
不合理也不合法吧?

派越南不适用越南劳动法权益,又无法实际享有台湾劳基法权益
因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就
在这间公司,所以也没有经验去处理这事
想要先厘清状况再跟公司谈判争取,希望各位
大大能提供宝贵的意见,非常感谢!
作者: budda (蓝琳)   2019-05-23 17:07:00
只要没爆开没事,爆开就逃漏税=>补税+罚金,你是员工,还要养家餬口,要先确认你要谈到什么?因为负责人绝对不是不知道违法,但违法也要这么做,你想想看...领A薪水却报B公司,大概是分散两家公司营业额,老板可能有部分减税效果,但你不必管,你要争取的应该是提高投保薪资,就说未来劳保年金的权益会受损(实际受损内容请自己搜寻做功课),还有你收的薪水跟实际不符太多,就说你家人认为风险太大,若未来国税局查税,逃漏税都是你扛,如果这时老板说他负责,就说家人说不好,还是清楚点,不过,谈判要有失败准备,个中利益权衡只能问你自由了或是你可以私下不具名检举劳保局或国税局,再看他们查不查,或许不用你出手。达到你目的的方法不少,先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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