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1月
刚成立的A商店向房东租店面
合约注明每月租金110,000
但另协调房东每月实收112,200
A商店于109年初
寄发盖好章的“各类所得扣缴税额缴款书”给房东
房东去银行缴了
110,000x12x10%=132,000
并将缴完款的单据寄回给A商店
房东亦已缴完二代健保的
112,200x1.91%x12=25,716
状况一:
A商店于109年4月初收到
“全民健康保险租金收入扣缴补充保险费租金申报书”和“扣缴明细与缴纳不平衡通知单
”,其中“差异金额栏”为 -25,716
状况二:
房东个人于申报所得税时发现
未收到A商店的扣缴凭单
与A商店联络
并问109年1月底就要弄好的扣缴凭单是不是漏了
A商店答曰从未开立过
亦无开给员工
因为是“免扣缴凭证”?
问题:
1.针对状况二,房东该如何报税才不会损失权益?
2.A商店对税务经验不足,亦无请会计士理帐,因此漏处理二代健保与租赁扣缴凭单,请
问A商店会被罚款吗,该如何补救?
以上转述长辈问题
烦请达人帮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