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eke (恸...)
2019-05-03 13:34:36各位板友你们好
去年与先生北上租屋
爬文后对于租屋抵税仍有疑问
想请教大家
透过房仲找到套房
去年八月底开始承租
每月租金6000元
去年缴房租共24000元
第一笔收现金
之后转帐
但原房东是投资客
住一个月后转手
十月底换房东
想请问:
夫妻标准扣除额是24万
若我们两个的列举扣除额(含房租)不超过24万,直接用标准扣除额就好是吗?
如果我们可以用列举扣除额抵掉部分所得税
当初房仲说他们的契约是合法的
但我看单据上写“本租约如需报税者每月加收10%”这点也是成立的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