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比赛奖金怎么报税

楼主: PHONm (USA~USA)   2018-10-17 19:07:20
参加比赛得到的奖金缴税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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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如何办理扣缴?
竞技竞赛和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扣缴的有关规定如下:
1.如果获奖人或中奖人是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在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
、或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留、停留合计满183天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在台湾地区有
固定营业场所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要按照给付金额扣缴10%。
2.如果获奖人或中奖人不是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是在国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
业、或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留、停留合计未满183天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在台湾地
区无固定营业场所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一律要按照给付金额扣缴20%。
3.个人取得统一发票或公益彩券中奖奖金,在每联(组、注)奖额超过2,000元时,要按
给付全额扣缴20%,当每联(组、注)奖额不超过2,000元时,是不用扣缴的。这项奖金是
采用分离课税,所以不必再计入综合所得总额申报课税,而所扣缴的税款也不能够抵缴或
申请退还。
4.对于中奖的奖品给奖单位应该要按照购买奖品的统一发票或收据,或自行生产的成本金
额,依照前面规定的扣缴率办理扣缴。
(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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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扣缴的意思是,到时候还要合并到综合所得去看是否要补缴或是退税吗?
或是说,如果是学生没有收入的话,是否可以连这10%都退回来?
然后如果综合所得税率是20%的话,是否缴税时还要再补缴10%?
或是说 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尽可能缴比较少税?XD
先谢过!
作者: phina6331 (熊熊公主)   2018-10-17 20:49:00
你的第3点就提到了唷不并入个人综所,扣缴完这笔收入就完税了,所以你缴完后综所不会补税也不会退税给你唷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8-10-17 21:38:00
观念没错喔,扣缴隔年仍需并入综所税申报,再行多退少补,学生没收入仍需申报(或受扶养),倘核定溢缴方可退税,税率20%那段....粗略白话讲是这样没错啦,是否自行申报办理退税或让父母享有免税额优惠,都还需个案判断学生仍需申报是指,没申报国税局不会主动退税,补充一下
作者: morphology (变形国策顾问1号)   2018-10-18 14:11:00
所以只有发票中奖是不入综所税?其他的奖金要?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8-10-18 17:55:00
所得税法仅规定政府举办之奖券中奖奖金不并计,换言之其余都须计入,目前最常见就属统一发票及公益彩券
楼主: PHONm (USA~USA)   2018-10-18 22:10:00
感谢楼上大大的说明
作者: chungjan (fly)   2018-11-08 21:47:00
印象中与竞技奖金直接相关的成本(ex报名费)有机会列报扣除。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1486,&job_id=63684&article_category_id=1499&article_id=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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