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遗产税免税証明

楼主: jhy35 (云淡风轻)   2018-10-15 12:31:40
1.爷爷过逝近半年,最近要去国税局办遗产税免税証明
爷爷名下无现金,只有几块用途为道路用的畸零地,总共约8坪
依公告现值核算大概台币7万
现要姑姑(比爷爷早去世,姑姑有二个小孩)除户誊本和
姑姑小孩的户籍誊本
但因为跟姑丈他们没有联络,不知去哪找他们要誊本
2.爸爸和叔叔.大姑.小姑嫌麻烦,想说直接把地送给政府
不去办遗产税免税証明 ,也不去办继承
是否可以?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10-15 14:01:00
继承人声请抛弃继承也是一种方法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8-10-15 16:06:00
抛弃要在知悉3个月内。 你可去申请其他继承人的誊本,用利害关系人身分。 一人就可去办。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15 16:08:00
抛弃继承依民法第1174条,要在知悉有继承权三个月内,向法院为主。这一件建议用土地法第73条之1处理就好了。法院为之(更正)。
作者: keywi (轻松一下)   2018-11-10 20:49:00
道路用地虽然公告地价不高,但卖给建商价钱好像还不错,抛弃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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