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欲将房屋土地转移给我,
经评估后,我们决定以买卖的方式进行办理。
经税捐处计算,房屋和土地价值不到220万。
我也将部分买卖价金汇至我父亲帐户,
在收到契税和土增税税单后,便前往国税局申报。
就先前收集的资讯,另需准备买卖私契,资金来源证明,
以及买卖双方存摺来证明。
但到国税局申报时,除了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外,
服务人员只和我要了税单影本 买卖公契影本,
完全没有提到要相关资金证明和私契。
办理完后给了我一张赠与税免税证明书。
我问服务人员我不用提供资金证明吗,
服务人员回答我不用,就这样结束了。
之前我查看资料,国税局似乎是要提供"非属赠与同意移转证明书",
给我"赠与税免税证明书",请问是因为公告价值不到220万的关系吗?
所以也因此不需提供资金证明吗?
可是我私契订的买卖金额是250万,
但服务人员完全没问到我私契金额和内容。
这样之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我实价登录时又该登录多少金额?
未来我如果出售时,其成本认定会被认定为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