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已经完成线上申报,打印文件才发现需要检附文件证明我婆婆无谋生能力,
看了一下发现因为她去年股票所得12万,是因为大于免税额所以才要我们检附证明文件吗
?
因为我们是采用列举扣除额所以扶养婆婆会比较划算
想请问板上达人,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将婆婆列为扶养亲属呢?
如果可以需要检附什么文件?
如果【婆婆无法列为扶养对象的情况下】,还衍伸另一个问题,
列举扣除额有房贷利息,但因为设籍在此房屋的是我婆婆跟5岁小孩,
那列举房贷利息时要选设籍的人有年龄限制吗?
(此前提下我只能选5岁小孩)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扶养但最后国税局因婆婆收入不让我扶养,扶养婆婆是退税一万不
扶养则是缴税一万,一来一往差两万,这样会被罚吗?
劳烦版上达人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