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eetLa (小啦)
2018-05-07 11:49:06请问大家有遇过这样的情况吗?
我今年合并夫妻申报,
以我的名义申报,资料带入我老公和公公。
结果申报上传的时候(以自然人凭证),
出现收执联居然要我提供公公的医药费收据
我公公医药费23万都是系统带出来的,
我没动修改,请问这是正常的吗?
打去国税局和税捐所,一直给官方说法
系统金额和实际金额不符就要补收据
但我没动系统金额何来不符呢?
因为23万的收据要找很难,
想说干脆删除本次报税纪录,(不知道是否可以)
以我先生的名义重报看会不会不用检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