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已完成报税,但有个问题想请教版上专业的大家
我跟老公105结婚,所以今年可以选择分开或合并申报,
试算了一下,用单身分开申报会比较节税,
但有一些问题想问:
1.我自己报税有扶养妈妈,但若是跟老公合并报税,
以夫为纳税义务人的话,那我扶养妈妈的部分是否就不能列入免税额了?
因为我有试过用老公当纳税义务人,带入我的资料时,并没有把我妈妈
的资料也带出?
2.同上列问题衍生,若夫妻合报,原单独报税时非纳税义务人所扶养的亲属都无法带入,
若是以夫当纳税义务人(或以妻),那对方原本有扶养的亲属,
可否直接都改为由纳税义务人扶养? 举例:我原本扶养妈妈,明年要跟老公合并申报,
,以老公为纳税义务人,那妈妈是否可直接改为老公扶养? 或是以我为纳税义务人,
原本老公扶养的两个姪女,是否可改为我扶养?
以上问题有先爬文,但还不是很确定答案,希望专业的大大能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