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国税局已经查核到有营业事实,请带相关资料去办税籍登记,别紧张
2、你们可以跟国税局协商沟通,让承办员依照实际营业状况核定你们的营业收入
3、而经核定后,每年依照核定的营业收入计算营业净利(一般是营业收入的6%),
将该"营业净利"申报至负责人的综合所得税中的"营利所得"
4、家庭年所得就是你们家中所有成员的"全部所得"的加总,看是否符合学校助学金标准
假设家中只有负责人父亲一人有所得,也只有该小吃店的营利所得,
那家庭年所得就是这个
若还有其他所得,例如利息、薪水等再加入
※ 引述《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之铭言:
: 先说一下背景:
: 家里是经营小吃店的,由我爸妈两人一起做。
: 小吃店月营业额大概在7万~9万之间,利润则是大概30%,所以算下来一年的净收入大概是252,000~324,000。
: 然后我在学校有申请一个弱势助学的助学金,年收入30万以下的家庭可以一学年可以减免16,500的学费,对我们来说很多。
: 昨天收到一封是国税局寄的,大概就是说我家的小吃店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要罚钱然后要带证件还有日记簿以及进项凭证去办理税籍。
: 我知道就算去办了,一个月大概800元的税也差不了多少,可是我在学校申请的助学金一年16,500就有差别了。
: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这边用来判断是否符合助学金标准的“家庭年所得”算的是小吃店的净利还是营业额。
: 因为前面也说了生意比较差一点的时候年净利是不会超过300,000的。
: 可是问题在于“家庭年所得”是不是看净利,又,净利是怎么算的。因为在乡下买菜都是去菜市场没有发票之类凭证,没办法直接算出成本。
: 拜托各位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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