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背景:
家里是经营小吃店的,由我爸妈两人一起做。
小吃店月营业额大概在7万~9万之间,利润则是大概30%,所以算下来一年的净收入大概是252,000~324,000。
然后我在学校有申请一个弱势助学的助学金,年收入30万以下的家庭可以一学年可以减免16,500的学费,对我们来说很多。
昨天收到一封是国税局寄的,大概就是说我家的小吃店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要罚钱然后要带证件还有日记簿以及进项凭证去办理税籍。
我知道就算去办了,一个月大概800元的税也差不了多少,可是我在学校申请的助学金一年16,500就有差别了。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这边用来判断是否符合助学金标准的“家庭年所得”算的是小吃店的净利还是营业额。
因为前面也说了生意比较差一点的时候年净利是不会超过300,000的。
可是问题在于“家庭年所得”是不是看净利,又,净利是怎么算的。因为在乡下买菜都是去菜市场没有发票之类凭证,没办法直接算出成本。
拜托各位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