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我今年是需要报税的新鲜人,现在有个疑问想请教,
我父亲未满60岁,去年因病住院治疗、复健疗养及失业了很长一段时间,
以去年的状况来说,父亲应该是可以符合未有谋生能力,
所以今年报税时就想到是否可以申报扶养父亲来节税,
我本身是以标准扣除会较划算,
但我父亲若是单独申报的话,则是列举会较划算,因为医疗费用扣除商业保险给付后,
大约还有7万-9万能扣
不过我若申报扶养父亲,是不是同一申报户只能选择标准扣除或列举扣除呢?
若只能择一,我另外申报父亲扶养是不是就未必会比较划算?
因为还要考虑到我本身改列举后与原本标准扣除的差额...
但我除了商业保险、健保费能列举扣除外,其他也没什么能扣了说...,
烦请各位前辈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