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物及土地过户问题

楼主: pommmkk (小朱先生)   2017-05-19 16:46:15
与各位大大请教一下
情况是 我爷爷要过户祖厝给我(父母不在了)
计算公告土地现值,约180万
状况一:直接赠与,土增税适用一半税率,大约60万
状况二:交易方式(适用一生一次自宅优惠税率),大约20万
考量税额价差高达40万,应该会用交易方式节税。
但实际面临到没有180万能够自行支付。
在思考该如何处理时,发现有函说明。
财政部71/01/06台财税第30040号函
“赠与”移转并非“出售”,不适用土地税法第34条规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别税率课征
土地增值税。配偶及三亲等亲属间之土地“赠与”,自不得适用。
但配偶及三亲等亲属(编者注:现行法只限于二亲等亲属间)间之土地“买卖”,因依遗
产及赠与税法第五条第
六款规定,未能提出支付价款证明,经稽征机关核定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者,如符合
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适用特别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71/01/06台财税第
30040号函)
我有个方案,请各位看是可行。
拟定 交易合金额180万元,以自用住宅税率进行,(合约上注明价金由赠与的免税额支付)
国税局申请免税证明(合约价金部分)
针对各项税务,
国税局针对赠与税部分未满220万,不会课赠与税。
地方税务局,土增税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部分,则参考上文台财税第30040号函
这样方案是否可行??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5-19 20:00:00
如果你只考虑到节税问题的话,爷爷立遗嘱将祖厝全部由你单独继承不是更好。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7-05-20 14:53:00
遗嘱有特留,又有代为继承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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