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首po 如有排版不佳或问题不当请见谅><
有个营业税问题想请教,亲戚原本有间店户为使用统一发票业者,可是生意太差划不来,
于是办理注销,重新设立跟服务区说要使用查定方式,但承办人员表明~同址同负责人同业
务性质 就不可以大改小 注销后重设立一样要使用统一发票...
问题1: 请问这个有相关税法规定或解释涵令吗?我找不到而承办人也说不出来....
问题2 : 事实就是生意不好才会想办理注销改小店啊,而且已在该址工作多年,国税局却说
要我们另行找地方设立才有可能核准,该怎么办才对?
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了 感激不尽!!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