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处自用住宅的重购退税 (财产交易所得税)

楼主: hantos ( )   2016-10-13 22:35:14
大家好~
已经爬过板上的文,也用google搜寻过关键字
但没有很确定的答案
想上来问一下有没有神人碰过这种状况
时间在几年前(房地合一前)
我卖了一栋比较大的房子A
买了两栋比较小的房子B、C
价格:两栋小的加起来比大的高,B+C > A
想问一下这样是否能申请重购退还财产交易所得税 ?
(其他条件我都是符合的,包括两年内买卖、登记自用住宅等等
唯一查不到的就是不知道能不能买两间加起来的价钱大于卖一间)
条文如下:
作者: st5325 (Waiting)   2016-10-16 03:05:00
财政部85/10/16台财税第851919449号函于2年内出售重购多处自用住宅其价格符合规定部分得扣抵综所税
楼主: hantos ( )   2016-10-16 12:23:00
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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