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有块地 持分情形特殊 稍简述如下:
原持分系 爷爷+家父+叔叔A (民国60年代之事)
爷爷过世后 他的持分由叔叔们B+C+D继承 (民国90年代之事)
最近叔叔A欠债导致他的持分部份被法拍
其他共有人都有收到通知
讨论的结果是 不愿落入外人手里(担心日后需变卖会麻烦)
但是大家也没财力去吃下这部份持分
接着有个家族交情深厚的好友E知道此事
愿意出资购下这块地 大家都觉得这样还蛮圆满的
就我所知 最后是第四拍
由好友E出资 以家父名义优先承购 去买下这块地
再来就是家父要移转这块地给E所遇到的问题
因为理解错误 土地增值税有点失算
叔叔A持分a部份的土增税 应由法拍款偿还 这部份ok
然后这a部份再买卖移转给好友E
家父应当再负担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