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qkmc (yqkmc)
2016-10-12 12:36:21家族有块地 持分情形特殊 稍简述如下:
原持分系 爷爷+家父+叔叔A (民国60年代之事)
爷爷过世后 他的持分由叔叔们B+C+D继承 (民国90年代之事)
最近叔叔A欠债导致他的持分部份被法拍
其他共有人都有收到通知
讨论的结果是 不愿落入外人手里(担心日后需变卖会麻烦)
但是大家也没财力去吃下这部份持分
接着有个家族交情深厚的好友E知道此事
愿意出资购下这块地 大家都觉得这样还蛮圆满的
就我所知 最后是第四拍
由好友E出资 以家父名义优先承购 去买下这块地
再来就是家父要移转这块地给E所遇到的问题
因为理解错误 土地增值税有点失算
叔叔A持分a部份的土增税 应由法拍款偿还 这部份ok
然后这a部份再买卖移转给好友E
家父应当再负担增值税
作者:
SBK (sbk)
2016-10-12 20:10:00你爸的土地誊本应该有两个前次例如60年11月,权利范围b105年9月,权利范围a,报税时用105年9月的那一部分去报即可税务局不会强制你选择先用哪一个
但房地合一税这一块要注意资金流程就是了,怕国税局会刁难。当然在法拍前借款的整个流程及法律行为就要做好了。
如果一开始找个有经验的地政士规划处理的话,应该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波折了。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6-10-13 18:34:00方案1,就送更正申请书去,承办人咬死说不行就叫他出公文驳回然后打行政救济方案2,撤案,然后重新送一份新的有选择前次的案子进去在核定一次
作者:
SBK (sbk)
2016-10-13 19:10:00实在很好奇,是哪个地方税务局说不行代书用网络申报,想用哪个前次就用哪个根本不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