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loveus (iloveus)
2016-06-01 09:16:15各位前辈好
我们家的房子从十几年前就自住,但名字不是我们的。
103年的时候过户时请代理协助办理相关事宜,缴纳2个月的房屋税(税单上为住家自住),并申请地价税自住。
但下一次的房屋税单来却变成住家非自住税率,家老也不疑有他直接缴费(因一直以来都自住、过户的时候税单也自住、相关事宜认为代理应该都有办妥),
已致电税务承办人答复:没有申请就没办法适用自住,去年的来不及了,今年的因为也已经缴纳且现在申请也是下个月开始生效,可能无法适用自住税率.....
请问各位先进像这种情形没办法救济
吗?我是指去年跟今年溢缴退回,因为实在觉得太不合理,多年来我们实际都自住,却因为他自动跳非自住而被加收税金。
手机发文排版请见谅,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