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nakai (孤鸟)
2016-05-31 01:25:26请问版上先进,小弟我去年有对自住宅进行第一次的转增贷
从A银行(原未缴清本金为640万) 转增贷到B银行(贷款金额721万)
A银行是房屋贷款,B银行的名义是长期房屋修建(购)担保放款
看了条例应该还是适用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
但是在完成所得税上传后才发现增贷(721-640=81万)的利息是不能抵税的
这实在让我非常困扰,不知道要怎么计算详细金额
想请问几个问题:
Q1. 目前上传的所得税内容为AB两个缴息证明直接相加后扣除,这样会被直接剃除吗?
还是会通知补缴文件即可?
Q2. 目前没有检附 原银行清偿证明、建物登记誊本、借款契约
这三个文件是有做过转贷必要检附的文件吗?
是的话我必须在明天生出来...就要冲回老家申请了
Q3. 是不是往后的每一年缴税,增贷的部分都不能抵税呢?
Q4. 要重新上传一次所得税申报档案的话,步骤是先取消信用卡授权,再重新上传申报吗?
麻烦先进们帮帮忙,救救老残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