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医药费收据先报税再申请保险理赔

楼主: skat (汪汪之乱 XD)   2016-05-11 10:34:22
不好意思想加码确认一下
※ 引述《trasin (夏夜晚风)》之铭言:
: 爬文已经知道如果将医药费收据正本申请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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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无法将该笔费用再用于综所税报税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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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另一种状况 我先将收据正本拿去做为报税之扣除用
: 保险公司还可接受保险理赔申请吗(保险公司接受副本理赔)
: 谢谢
请问是 [正本申请理赔的医疗单据] 无法列举扣除
还是 [有理赔的医疗单据 无论是正本副本实支实付还是日额]
已理赔的金额都无法列举扣除?
谢谢~
作者: dir2007 (熊猫妈咪)   2016-05-11 10:47:00
也有此疑问,想打电话问打不进去我的正本还在手边,保险接受复本理赔所得税法只写受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嗯我查了一些案例是说保险给付已免税电话依旧打不进去想问清楚问了国税局说要扣掉保险给付对喔!不管哪种都要扣扣掉保险给付剩余的医疗支出,采可列举扣除
作者: alex2000 (学会潇洒)   2016-05-11 18:55:00
上篇已有说明了喔。
作者: weitse111 (猪皮^m^)   2016-05-13 01:12:00
简单结论就是你要真的自己有花到钱支出的医疗费才能扣那些旁门左道还是别钻漏洞比较好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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