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artz2 ([])
2016-05-09 00:03:59因为收寻过版上的文章 似乎没有类似的问题 所以在这里请教一下
1. 目前扶养我妈(无收入,未满60) 而她在去年度有捐赠一笔钱(6位数)给寺庙(有开收据)
从国税局那边看到的资讯是捐给慈善、公益团体不得超过所得总额的20%
请问这所得总额是我还是我妈?
2. 没收入又捐一笔钱出去,国税局那边会不会有疑问(容易被刁难之类?)
3. 列举扣除全部有上限吗?
还是只有单项限制 如捐款公益20%;人身保险24000/人;租金支出;12万 等等
若所得总额是100万,列举扣除(包含父母)最多不能高于多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