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上各位大大
本来我们家有A和B两个房子
A本来是爸爸的名字
B是妈妈的名字
然后妈妈户籍在A房子 而我是挂在B房子户籍底下
两个房子都有用自用住宅优惠(之前A房子有妹妹设籍)
但去年10月左右 A房子因故过户给我
那想请问一下 目前是这样
妈妈户籍仍在A房子底下 但已有使用B房子的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我的户籍仍在B房子底下
想请问我这样可以办A房子的自用住宅优惠吗?
还是我的户籍也要牵过去A房子呢?
(因为某些原因不太想牵过去)
今天有打电话问过稽征所 对方是叫我办看看
但我还是一头雾水 所以想请问各位一下Orz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