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相关问题

楼主: nokia3315 (ときめく気分)   2016-04-21 22:05:57
想请问版上各位大大
本来我们家有A和B两个房子
A本来是爸爸的名字
B是妈妈的名字
然后妈妈户籍在A房子 而我是挂在B房子户籍底下
两个房子都有用自用住宅优惠(之前A房子有妹妹设籍)
但去年10月左右 A房子因故过户给我
那想请问一下 目前是这样
妈妈户籍仍在A房子底下 但已有使用B房子的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我的户籍仍在B房子底下
想请问我这样可以办A房子的自用住宅优惠吗?
还是我的户籍也要牵过去A房子呢?
(因为某些原因不太想牵过去)
今天有打电话问过稽征所 对方是叫我办看看
但我还是一头雾水 所以想请问各位一下Orz 谢谢
作者: ew9801 (猫男)   2016-04-21 22:46:00
房屋税可以 地价税不行
作者: hsiehchienyu (hcy)   2016-04-22 00:51:00
应该都可以,理由如下。A屋所有权人是您,妈妈设籍妈妈对您来说是直系尊亲属,符合规定。B屋所有权人妈妈,设籍人您对妈妈来说是直系卑亲属,符合规定。房屋税不看户籍,只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住家)未超过3户原则上都可适用自住税率。详情应洽地方稽征机关,稽征所应该是国税局吧
楼主: nokia3315 (ときめく気分)   2016-04-22 09:05:00
谢谢你们!!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4-22 22:08:00
房屋税、地价税都是地方税,属于税捐处或税务局之业务。而国税是国税局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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