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格式

楼主: wchang14 (抠抠)   2016-04-13 09:39:40
电算机发票确实需完全按照财政部第791184495号函及其附件的规定打印
规格大小、文字编排及内容皆须一致
原因在于,电算机发票由营业人自印
若规格不完全符合规定
很容易让人误会非合法发票
至于为何目前流通的电算机发票有各种大小
是因为早期未规定电算机发票的规格
及过去确实审查宽松
你送审的A4电算机发票样张完全不符合规格
退件只是税务员做了他该做的事
跟是否打好关系无关
现在也不可能因为打好关系就“放水”
至于有些核准有些不核准
如果你跟我说这个规格其他分局核准了
我一定会问你是哪些分局稽征所
打电话给管区问核准的原因
并询问总局这种规格是否现在也可以放行
另外纸张大小还是容许误差的,正负1mm管区应该都可以接受
※ 引述《timbear (提姆熊)》之铭言:
: 最近要申请将点阵打印机印出的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
: 改成用雷射A4纸印出的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
: 因为公司有北中南的分公司, 各家分公司申请回报的结果不一样
: 有些分公司申请核准, 有些分公司申请不核准
: 不核准的理由是不符纸张规定, 说宽度一定要9.7吋
: 但是一般很多商家都已经能打印雷射A4的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
: 有的甚至是B5, 我个人主观的认知是会计单位没有和国税局打好关系的原因
: 那会计单位对于申请没过的分公司, 就打给承办的国税局单位
: 说人家某某区的都已经核准我们某地区分公司的变更
: 凭什么你们不核准
: 当然这是很天兵的行为, 只是有没有什么解套的方式或是法条依据
: 能从点阵式变更成雷射A4格式?
作者: Haoer (火宅之猫)   2016-04-13 21:55:00
经常拿到 a4 大小的发票,还真的不觉得这样不大对仔细查了一下,还真的只有 9.5*5.5 和 3*5.5 两种合法尺寸问题是这就非得用点阵式不可,建议原发问者发文去问,喷墨或雷射打印机行不行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6-04-14 08:01:00
合法的只有两种,当然也不是A4纸就一定不合法,只要你把A4纸的长变成宽,宽变成长,就可以放得下了
作者: Haoer (火宅之猫)   2016-04-14 15:05:00
9.5*5.5是一般的连续报表纸中一刀,3*5.5则是三联式收银机发票,和A4天差地远,用A4唯一的好处就是一般打印机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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