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赠与

楼主: kilmo (仗义每多屠狗辈 负心皆是)   2016-01-10 17:04:40
※ 引述《gage1467 (大黑)》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赠与
: 时间: Fri Jan 8 17:24:57 2016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48.61.113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2245100.A.233.html
: 推 taoist9999: 你省了八千块,将来可能要多付很多税,尤其是房地合一 01/09 14:09
: → taoist9999: 税。 01/09 14:09
: 推 Jeffery71: 赠与,不会影响房地合一税吧? 所税14-4I本文后段? 01/09 20:47
: 推 adey40: 一楼说的应该是将来出售时成本计算由市价变为赠与现值了 01/09 21:46
因为今年登记的,所以适用房地合一税
以下设算不知道是不是有误会还请各位专业的指证
假设原PO移转的持分现值 220万,市价约 800万。本次移转缴交的土增税 50万
原本不赠与,日后出售要缴的税,假设日后出售公告现值跟市价不变
一.房屋所得税:按现值*该区公告所得税率计算 = 假设为 100万*20% = 20万
二.土地增值税:50万
总税金为70万元。
赠与后:少量费用没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50万
二.房地所得税:800万-220万-50万=530万 为认定所得税,按持有多少年去缴纳
假如没有减免课税的话,额外要多缴 59.5万(持有十年上) ~ 218.5万(持有一年内)
减免课税:自用住宅 400万元,超过400万按10%课税,此范例等于13万税金。
重购退税:换大屋全额退,换小屋比例退税。
另外出售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屋者,在计算实际持有期间时,亦可将被继承人或遗赠人
持有的年期合并计入持有期间。
所以
如果市价跟公告现值差异越大,越不适合2016.1.1以后做其他过户
假如差异不这么大,又可以满足日后自用住宅的减免课税方案,倒是没有太大差别
不知道这样理解有没有错误,还请大家指正,谢谢。
作者: lai517 (:))   2016-01-10 17:17:00
提醒:房地合一扣的是土地涨价总数额,而非直接扣土增税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01-10 18:10:00
原文是想过户,是否该改成2016.01赠与or买卖,将来再次买卖可能要缴的税比较? 谢谢
楼主: kilmo (仗义每多屠狗辈 负心皆是)   2016-01-10 20:29:00
是计算他如果不过户,直接出售要缴的税。跟2016年后过户赠与,之后受赠人再卖出要缴的房地合一税去比较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01-11 12:26:00
是阿,我是想说,原文就问:长辈想把祖厝1/6过户给他您这计算就跟他问的不同了,是吧。还是感谢您的回复。
作者: livesevil   2016-01-13 23:43:00
一楼是指所得额800-220-涨价总数额(非土增税50)才对再者如未赠与,也应该以实价申报所得税,别告诉客户以现值申报,以免日后遭国税局补税加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1-14 14:34:00
土地增值税可以当作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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