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在去年九月出租房屋给承租人
租金43000,租约有公证
承租人今年二月在此租屋地址上设立公司
最近承租人打电话跟我们说需要扣缴12%的税金希望我们承担
家父因为只有此笔租金所得收入与要扶养家母
算一下应该是可退税的就答应了他,
目前遇到问题是
1、家父希望由自己缴纳这笔金额(约5160元),
所以这是自行网络填写缴费单?
是在税务局选择[各类所得扣缴税额缴款书]
这个做填写吗?再印出去便利商店缴纳
有试填了一下,
里面的扣缴义务人是该填写家父还是对方负责人(承租人)?
还有扣缴率是要填10%或是要填写12%(含补充保费)?
2、或是请承租人直接自行缴费,
租金申报时再请他们填写43000+12%的税额,
这样会对他们有损失吗?
他们的支出会增加吗?
家父也不希望对方吃亏
另外因为对方二月就申请公司但并没报税,
若自行帮他缴纳怕有滞纳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3、去年综所税家父也没申报,
现在申报来的及吗?
文长有点复杂,
希望有版友能帮我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