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版大~
我姑丈卖一块地,卖得1000万
说要赠与给我表哥
但想要节赠与税
若说我姑丈在今年年底12月30日收到买主的钱后
同一日先汇220万给我姑姑(配偶赠与)
姑姑.姑丈他们俩个再立即各汇220万给我表哥(共440万)
之后等过农历年后(104年2月底)
同样的动作再做一次(三个月内共880万)
这样能不能节到赠与税?
重点在于姑丈在12/30转给姑姑后
马上转给表哥
同一天这样子动作是可以的吗?
在这样的赠与下
赠与人.被赠与人的财产上有什么分别要注意的?
赠与之后,还需要再做什么申报的动作吗?
虽然自己略懂法律,但税法还是不同于民刑法呢~
被问到还是无法回答呢…
感谢各位
不好意思麻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