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爸妈都是给我姊或我弟申报,今年我想申报我父母
爸爸年满70,有收入约45万,有身心障碍手册
妈妈年满65,只有存款利息收入约2万
我看国税局寄来的试算结果不需要缴税
(所得总额47万,免税额+扣除额约63万)
我今年没有收到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去年有
自己估算年收入应该约50万
去年用标准扣除额,今年应该也是用标准扣除额即可
所以我申报扶养父母应该可以少缴一些吧?
另外目前我和家人没有同住
想请问我去国税局申报时,我手上的资料只有
1.我父母的102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
2.我自己的身分证、印章
这样可以完成报税吗?
还是需要附上我父母或我自己的什么文件?
若要检附文件,是否6/12之前补上即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