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去年结婚,今年报税的选择变得很多元,有些扶养的问题想请问各位专家
我今年开始决定采列举方式报税(软件算过较好),唯扶养那边有点不太清楚
以往我会扶养我妈+我妹并自己个人申报,会选择标准扣除方式,所以我只可以得到她们两
个(85000*2)*12%(我都落在12%)的扣除额。而今年我可以跟我老婆合并申报,以我为主体
采第二式计算(软件算过,我12%我老婆5%),并扶养我妈+我妹+我岳母(都没所得),而且采列
举方式(所以我申报户内的全部人都要用列举吧?<=Q1)。所以在扶养这块我可以得到的扣
除额有(85000*3)*12%之外,她们三位的健保、非健保、医疗费等国税局有带出来的资料,
也可以加进去让我列举扣除吧?<=Q2(我看软件可以让我key,而且我老婆也可以列举单据让
我扣除)。
所以选择列举比标准好的地方,在于我老婆的列举单据可让我扣除,而且被扶养人有85000
扣除额之外,还可以有被扶养人的其他可列举的扣除额好处?<=Q3
而我妈有帮我妹保人身保险,我妈是要保人,我妹是被保人,两人都在我的扶养之下且同
一申报户,一年缴14000保费左右,可以算在我妹的列举吗?<=Q4(因我妈的非健保费列举已
达24000上限,而虽是我妈缴的但是是我给我妹or我妈钱去缴)
问题叙述有点长很详细,再烦请专家们解惑了(Q1 & Q2 & Q3 & Q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