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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8-06-12 00:08:372018-06-11
〔记者余衡、郑景议/综合报导〕陆姓前银行女襄理为救援落水同伴,自己反而溺毙,消
防署训练中心急流救生总教官叶泰兴昨大声疾呼,遇到同伴落水要善用手边器物救人,“
千万不要贸然下水!”
叶泰兴说,在溺水案件中,不会看到消防员或救生员,在未著任何安全器具就下水救人,
因为这在救生训练中是错误观念,实务上是绝对禁止的。因为待救者挣扎力道通常极为强
大,加上水下可能有渔网等杂物,贸然下水可能使得待救人数越来越多,情况一发不可收
拾。
叶泰兴提到,近年消防单位不断宣导的“叫、叫、伸、抛、划”救溺五步骤,都是希望藉
由使用延伸物、抛送飘浮物来救溺,他特别举例,包括脱下衣裤打结抛给溺水者,及捆绑
多个空宝特瓶做为浮具,都是随手可得的自制延伸物及飘浮物妙法。
P.S.
“叫”是大声呼救。
“叫”是打电话,向119求救。
“伸”是拿竹竿、树枝等延伸物,让溺水者拉住。
“抛”是将球、瓶等漂浮物抛向溺水者。
“划”是搭乘救生圈、保丽龙等浮具,划向溺水者将他救回。
消防局提醒,认为自己会游泳,跳下水救人或伸手或数人手拉着手下水拉人,都是错误的
救溺方式。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