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运动中心为什么不直接订定处罚条例?

楼主: kobitos (丑比头精灵)   2018-05-10 10:26:55
※ 引述《PoorHunter (穷猎人)》之铭言:
: 台北市运动中心教学争议不断
: 何不订定处罚条例给大家遵守
: 先定义游泳教学是什么
: 再来就是触犯就如何处理
: 这样不就解决了?
是不是游泳教学在岸上看很清楚
交岸上救生员去认定 这很容易
主要是救生员去管 很麻烦还会得罪人
当然被制止的会很不爽
门口有写不能教学的 大方向就是要来这交请先申请
其余一律有权直接跟泳客说不行在这教
但是还是会看情况 教练老面孔铁定是不行
观察到是亲子夫妻或是男女朋友 关系亲密的身体接触看的出
要进行教学一次带多个的或是在水里跟着学生 自己都都不游的
教学这回事和交流游泳心得 中间还是有差别的
有些来教学的 是完全不在意其他泳客眼光的 先来这条水道就有优先权
大家都要为你绕点路 泳客只要不爽去跟岸上的讲 其实救生员会更有理由
和动力去驱逐这些教学
作者: PoorHunter (穷猎人)   2018-05-10 10:36:00
教学你说好判定那ok 那教学的订定如何处罚就好了啊那就明文规定教学者犯满三次终身不得入内不就好了明文规定比较文明吧 都靠人来认定比较野蛮吧 不好意思我大秦帝国看多了所以就先定义教学 在电影法罚则 这样救生员就有立场管了啊
楼主: kobitos (丑比头精灵)   2018-05-10 11:39:00
要打太极太容易了 如果没规定这里不能教学 只要说他有买
作者: PoorHunter (穷猎人)   2018-05-10 11:39:00
再定义罚则
作者: PoorHunter (穷猎人)   2018-05-10 11:51:00
这很矛盾 你说救生员怕得罪人 又说教学行为不用定义这样不是给救生员麻烦吗?所以就是解决方案就是明文规定何谓教学行为 在罚则 这样游客救生员都好遵守阿法律不能因为有人会钻漏洞而不订定吧 你这是反果为因为什么这样就是因为没有准则 如果有了就处罚就好了我还没有听过因为定了什么法而造成管理不易的
作者: jojojazz (彬彬猫(m))   2018-05-10 13:41:00
其实这中间就是有个模糊地带让大家都好作事教学没什么定不定义,之所以明订不能教是怕影响别人权益我想大多管理场地的人都是这原则,互不影响就好但有可能会影响或有异议时,那管理相对上就会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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