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教育局网页有公告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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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113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预计办理期程:初试日期为113年6月22日(
星期六);复试日期为113年7月6日至7月9日(星期六至星期二),复试天数视实际参加复试
人数而定。
二、有关代理年资加分办理方式,如下:
(一)采计期间:近5学年度(108-112学年)。
(二)担任我国公私立国民小学阶段3个月以上代理教师其采计情形:
1.108-111学年度,需取得原服务学校开立加注“经公开甄选,服务成绩优良”之证明。
2.112学年度,需取得原服务学校开立加注“经公开甄选”之证明。
(三)年资计算方式:
1.按月份计算,当月有代理事实不限日数均得采计为一个月,当月重复代理者仅采计一个
月。
2.以服务学校开立证明书之日期为据,所检附服务证明书之开立日期早于服务迄日者,仅
计算至开立日期,惟应考人采计112学年度代理教师年资,服务迄日从112年8月至113年6
月止连续代理,视同满12个月,另服务证明书开立日期为113年7月2日之后者无效,不予
采计。
(四)分数采计方式:
1.基本分数:累积代理满12个月者,复试(试教演示或咨商技术与情境演练)原始成绩加给
0.3分,最高采计36个月,加给0.9分。
2.外加分数:上开年资如为本市公私立国民小学代理教师者,每满12个月,复试(试教演
示或咨商技术与情境演练)原始成绩再加给0.2分,最高加给0.6分。
三、有关应考人近3年(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部教学卓越奖银质奖初试
原始成绩将调整为加1分。
四、有关国小教师甄选复试应试项目及范围,调整如下:
(一)一般类科复试将新增口试项目,应试时间建议为10分钟,其应试范围包括教育理念、
班级经营、教学知能、学生心理、正向管教与辅导及学校行政等相关教育问题。
(二)其他专长类科不另新增口试项目,并调整教学提问应试范围与一般类科口试项目应试
范围相同。
五、有关应考人取得本土语相关认证,将新增下列事项:
(一)除报考“本土语”或“原住民地区及原住民重点学校组”之其他类科,取得“教育部
核发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中高级以上证书、“国立成功大学核发全民台语认证”中高级
以上证书、“客家委员会核发客语语言能力认证”中高级以上证书、“原住民族委员会原
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中高级以上证书、“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核发高级中等以下学
校现职教师台湾手语教师合格证书”或“教育部核发台湾手语教学支援工作人员合格证书
”,初试原始成绩加1分,仅得择一加分。
(二)另本(113)年度拟规划招考本土语(客语)类科,将比照本土语(闽南语)类科取得“客
家委员会核发客语语言能力认证”高级者以上证书,初试原始成绩加3分。
六、旨揭甄选期程及相关事宜,爰以本局公告本市113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
简章为准,请有意报名者,留意本局公告期程,以免影响应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