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之法律见解

楼主: allenchi919 (阿佑)   2023-12-09 23:01:52
代po 勿回站内信,文章有点长,慎入
有感觉这一周乡民对于某教师的解聘案讨论得沸沸扬扬
于是,想说来分享一下法律见解,也请各位乡民理性看待,
以下分成五部分说明,分别为
事实概要 适用法条说明 行政程序之合法性 教育局作法之适法性 其他再商榷事宜
一. 事实概要(资料来源:桃园市教师申诉评议书 + 教育部教师申诉再评议书)
1. 该师为国小代理教师,且借调至教育局工作
2. 工作期前间出现,伪造公文书 + 伪造主管签名 + 隐匿公文书等事
3. 经教育局启动行政调查且经辅导无效
4. 学校以 " 行为违反相关法规,经学校查证属实,有终止聘约及终身不得聘任
为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之必要"解聘该师
二.适用法条说明
1. "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经学校查证属实,有终止聘约及终身不得聘任..之必要",
其实这条就是大法官解释第702号认定违宪的条文的前身"行为不检,有损师道"
而违宪理由乃是"不得再聘为教师"违反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处罚太重
于是,才修法改成现行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但是仍旧摆脱不了
教师行为被课予高道德义务?
目前实务上比较能接受"婚外情"属于"私德"(台训(三)字第0980194269号书函)
至于,师生恋(以下案例皆为高中以下)
(女师对男学生)没事==>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37 号判决
(男师对女学生)解聘==>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359 号判决
其余行为也能被当成解聘的理由? 酒驾 ?
2. 因为该条文过于抽象,于是,教育部进行补充说明
105年1月11日台教人(三)字第1040154065号函
105年10月31日台教人(三)字第1050129046号函,
内容略以
"...应视其违反法令行为是否已损及教师之专业尊严之内涵....
是以“相关法令”为法律及法规命令,不以教学专业相关之法令为限,
但应以教师违反该等法令已损及教师之专业尊严为范畴..."
"...损及教师之专业尊严,严重违反为人师表之伦理规范或背离社会多数共通之
道德标准与善良风俗,若任其担任教职,将对众多学子身心影响甚钜;其经传
播者,更可能有害于社会之教化(例如校园性骚扰、严重体罚、主导考试舞弊、
论文抄袭等)之内涵..."
白话一点,就是要看你的行为是否足以为学生表率,如以教育部函释来看
应该连 闯红灯 / 乱丢垃圾 / 随地吐痰...等都是要解聘的
3. 个案教师行为
伪造公文书或签名等,是不符合社会多数道德标准及善良风俗,至于影响学生
身心严重与否? 单从现有评议书资料,看不出来,而这也是最争议和无共识的
当然有人会主张该师行为不足为学生榜样,如此一来,就陷入高道德的要求了
,应该连 婚外情 / 丢垃圾 / 闯红灯...等都是了
4. 个人看法
不认同该师有伪造等情事,至于足以为学生表率? 需要更多资料来佐证
三.行政程序之合法性
1. 事实面,教育局发起并制作行政调查报告
2. 法律上,依据代理代课教师聘任办法第6条,是由"学校查证",
毕竟教育局不是学校,学校也不是教育局
3. 法律上,依据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第2条和第4条,
学校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1) 召开校事会议 (2) 组成调查小组 (3) 制作调查报告 (4) 审议调查
报告 (5) 教评会审议 (6) 教育局核准
4. 事实面,学校并无(1)-(4)之流程,而直接进行(5)-(6)之流程
5. 于是,可知学校处理流程显然不合于现行规定
6. 至于,代理教师是否适用上开解聘办法,这将是后续攻防的重点了
四. 教育局相关作法之适法性
由于评议书均无相关具体载记,仅提出相关法律疑虑
1. 教育局行政调查之规定? 有如调查小组成员资格/回避/人数/专业程度...等
2. 教育局辅导行为之规定? 有如辅导人员成员资格/专业程度...等
3. 教育局球员兼裁判? 自己做调查报告==> 学校配合办理 ===> 教育局核准
五. 其他再商榷事宜
1. 终身不得聘为教师处分是 教育局公文指示? 学校自行判断?
2. 终身不得聘为教师合于比例原则? 有无调任其他单位之可能性?
作者: maybetodo (np)   2023-12-10 00:03:00
伪造文书还可以用辅导方式处理???
作者: mioandmate   2023-12-10 00:15:00
亲友团吗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23-12-10 00:51:00
乱吐痰也要在指定清除区才算违反行政法、婚外情在除罪化后系私法范围跟刑211、刑215、刑218等有可比性?教育部打回该案重议也是说程序违误,并不是说惩处过重。
作者: m13211 (永远的夏天)   2023-12-10 01:06:00
伪造公文书犯什么罪你先去查一下 跟乱丢垃圾一样????戒严时期喔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3-12-10 01:08:00
只能说,要被判不适任的难度很高
作者: Rizzi (Cartography)   2023-12-10 01:56:00
其实我也觉得现行法令对教师太严苛,每位老师都有可能被惩处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23-12-10 08:14:00
看来原po 懂很多 那想请教,屡次违反刑法跟行政罚法 多次伪造公文、官印乃至于损及不特定公众利益 跟多次吐痰闯红灯两者会用同一条处罚以及处分程度会相同吗嗯 突然想到 假如被抓闯40次红灯 应该也能停聘XD?
作者: kian (黑暗之后 就是光明)   2023-12-10 08:50:00
依此事件解聘是必然,但是否达到终身不聘任是值得讨论,即使是性平案,也要经过长时间调查和审理。申评会结论不利己后,那位老师有没有提出行政诉讼才是重点,只想透过po文或找免钱办法用非正规管道来根本于事无补,倒不如花钱找律师请法院裁决才是。不过看原教师的种种言行,或许教育现场并不适合你,转职换跑道亦是个不错的选择
作者: waynan (皮带渐宽)   2023-12-10 10:05:00
楼上她会说她感受到你的恐吓要她离开教育圈,且质问这些建议转职的人自己却还在这教育圈,居心何在?
作者: crocod (恩杰)   2023-12-10 13:51:00
可能列入考虑的还有该教师的心智状况
作者: bcdove (faith & love)   2023-12-10 15:17:00
也是要看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吧! 怎可一概而语。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23-12-10 16:15:00
犯罪内容与考虑的状况内容在审议书钜细靡遗
作者: phxcon (君影)   2023-12-10 20:00:00
哪些违法事项会解聘的应该写清楚
作者: Asuero (阿龙)   2023-12-10 22:03:00
我提供同事经验供参:某师酒驾(未肇事)没被解聘,但状况仍差,后以教学不力解聘,但因未给予适当观察辅导期,一路打至最高行该师逆转解聘成功,学校需回聘,历时4年。不管解聘是由多正当,程序该走的必不能少,所以现在要请一个正式老师走路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事。但我同事请的律师听闻是业内一时翘楚,想必价格一定也不斐。 如果我同事被解聘后说在职时学校职场霸凌他、长官性骚扰他、自己一定是功高震主,然后想送小礼物给记者爆料,想征求热血正义的免费律师意见,我想他的案子很难翻回的。如果真的觉得自己有理,就存钱借钱去找好律师,和学校诉讼见。我对这个案子有个疑问,依据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有罪判决确定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所以此案移送了吗?起诉了吗? 照道理来说,要有法院判决才可以说某人“违反法令”。 但想想这未必是对当事人最好的结果,如果全部移送侦办等判决定谳,或许已经不是是不是再任教师的问题了。依照台湾陋习,给外人颇有一种以“你如果这辈子不再当老师,那某些事我就轻轻放下”交换的味道。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23-12-11 00:11:00
要用程序没有走完来凹肯定是有空间的,桃园当初没有直接送他去土城应该很后悔吧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3-12-11 01:06:00
教育圈通常会先留人一线生机
作者: yaolulu (Charisma Fake)   2023-12-11 13:37:00
这个问题其实每年都有相关教师法等法律研习,记得都是在寒假会有,现场还有特别处理教师诉讼事宜的律师会告诉你实务见解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东)   2023-12-11 16:20:00
推理性讨论
作者: kohaigi (绕*圈圈)   2023-12-12 21:49:00
推法律见解,有时候法律就是给懂法的人玩的,而非情理上的讨论。但是我觉得这这件事最大的问题是"教育局借调代理教师"是使这一切合理合法中暧昧不明
作者: m13211 (永远的夏天)   2023-12-13 12:51:00
最大问题在于私刻主管印章 造成伪造公文书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23-12-13 20:52:00
最大的问题真的是伪造和自行销毁公文书,犯罪事实才是问题。
作者: ILzi ( 并不好笑 )   2023-12-13 21:21:00
私刻主管印章发文等同是擅自以主管的名义写信给对方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23-12-13 21:58:00
伪造类再敢一点就会贪了 在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中这可是务必遵守的法律及伦理规范 偏偏有人认知已经失去正常的判断竟认为公务自主就可以私刻长官用印擅自发文 然后旁人想协助、事后抓包还有辅导改善 都将其视为恶意 这显然必须法办严惩 不知道桃园教育局那边如何处理后续
作者: m13211 (永远的夏天)   2023-12-14 12:25:00
自己进去私刻印章伪造文书 然后说是推测校长为了加薪故意挖洞给他跳 逻辑大师
作者: TinaJones (Deep River Heart)   2023-12-14 12:51:00
本主题暂以锁文处理谢谢各位版友理性讨论 就事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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