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薪] 释宪案言词辩论旁听及网络直播事宜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3-12-05 1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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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看板: Teacher
标题: [叙薪] 释宪案言词辩论旁听及网络直播事宜
时间: Tue Dec 5 13:19:44 2023
宪法法庭 公告
公告内容:
壹、言词辩论期日
宪法法庭审理108年度宪二字第214号张凯翔声请案,定于中华民国113年3月12日上午10时
于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行言词辩论。
贰、审查标的
一、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师法》第35条第2项:“……代理教师之权利、义务,由
教育部订定办法规定之。”(下称系争规定一)
二、103年8月18日修正发布之《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2条:“本办法
未尽事宜,得由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补充规定。”(下称系争规定二)
三、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发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
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第10点第1项:“代理教师依起聘时所具学历及聘任资格叙薪。”
(下称系争规定三)
四、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发布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公立学校暨幼儿
园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备注3前段:“代理教师按所具学历、资格叙薪(如有职前年资
不予采计);……。”(下称系争规定四)
五、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号书函:“说明:二、未具合格
教师资格之代理教师不得比照正式教师……采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系代理教师叙薪之原
则,……。”(下称系争函一)(详见附件一)
六、教育部105年1月26日台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号函:“说明:二、查本部87年11
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号书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师资格之代理教师不得比
照正式教师……采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系代理教师叙薪之原则。……余均由各该教育行
政机关自行订定叙薪标准,……。”(下称系争函二)(详见附件一)
七、教育部105年4月1日台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号函:“说明:三、……再查本部
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号书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师资格之代理教师
不得比照正式教师……采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系代理教师叙薪之原则。爰公立中小学代
理教师除未具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师……采计职
前年资提叙薪级外,余均由各该教育行政机关自行订定叙薪标准。”(下称系争函三)(
详见附件一)
八、教育部105年11月3日台教授国字第1050121014号函:“说明:三、有关旨揭事项所聘
任之代理教师,其提叙规定说明如下:(一)按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
87129048号书函规定可推得,具合格教师资格之代理教师得比照正式教师……采计职前年
资提叙薪级。考量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一,爰本案回归由各地方政府秉权责订定相关规
范。……。”(下称系争函四)(详见附件一)
参、争点题纲
一、系争规定一之授权,是否符合授权明确性原则?
二、系争规定二及系争函一至四,是否违反司法院释字第524号解释所揭示之再授权禁止
原则?
三、系争规定二至四及系争函一至四,是否符合宪法有关教育事项之中央与地方权限分配
之规定?
四、系争规定三、四及系争函一至四,是否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
五、系争规定三、四及系争函一至四,是否合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有无侵害人民受宪
法第15条保障之财产权?
肆、本件公开书状列表网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2203&id=351175
伍、法庭之友意见书提出期限
经许可之法庭之友应于113年1月12日前提出意见书。
陆、旁听及公开播送事宜
有关旁听应注意事项,请参阅宪法法庭旁听实施办法;旁听证核发及网络直播相关事项详
如附件二。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996103-97be9-1.html
作者: number89757 (===无言===)   2023-12-05 22:23:00
谢谢会长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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