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的讯息
主旨:关于本校长期代理教师任职至7月31日期间每个服务日之上班时间皆须在校,说明如下。
说明:
一、依据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1日
南市教课(二)字第1120232223号函略以,
长期代理教师服务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
总处公告之行政机关办公日办理,于暑假
期间仍在聘者,应到校协助处理校务或参
与活动。
二、 *另依教育局课发科及人事室宣导,
无论学校有无公务或活动须请代理教师
办理,暑假期间仍在聘之代理教师于每
个服务日之上班时间皆须在校,上班时
间若未在校,须请假。*
三、 关于部分代理教师询问112学年起
聘日:如为再聘,可核给全学年聘期;
如为8月1日以后才招考,将依实际到职
日起聘。此为目前得到之口头消息,后
续如有新规定或公文,仍须以书面为准。
根据第二点,不管有无需要配合学校活动,
只要是上班日,就是到校。
我的理解没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