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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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苗栗县立南湖国民中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2年3月22日
发文字号:府教务字第1120075145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关本县中小学暨附设幼儿园长期代理教师自111学年度起给予完整一年聘期(自8
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查本府111年7月7日府教务字第1110128854号函说明四略以:“…本县中小学111学年
度代理教师聘期,111年8月1日前出缺,并经甄选或再聘进用者,聘期自111年8月1日至
112年7月1日止;111年8月1日以后出缺,并经甄选或再聘进用者,其聘期自经公开甄选完
成报到日起或完成校内再聘程序报府并经本府同意备查日起至112年7月1日止。”,先予
叙明。
二、次查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教务字第1110237847号函说明三略以:“…由教育部国民
及学前教育署专案补助之长期代理教师员额(一般地区学校国小合理员额教师、偏远地区
学校国中小合理员额教师及一般地区学校国中增置1000专案教师等员额),本府同意自
111学年度起给予完整一年之聘期(自起聘日至隔年7月31日止)”,再予叙明。
三、为保障代理教师权益,本县中小学暨附设幼儿园长期代理教师聘期自111学年度起为
完整一年(自当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 7月31日止),本(111)学年度已聘任在案的代理
教师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长至112年7月31日止。
四、自112学年度起,8月1日前出缺,并经甄选或再聘进用者,聘期自当年8月1日起至次
年7月31日止;8月1日以后出缺,并经甄选或再聘进用者,其聘期自经公开甄选完成报到
日起或完成校内再聘程序报府并经本府同意备查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五、代理教师于聘期内遇有寒暑假者,需配合学校返校参与、办理或协助事项、专案计画
、营队及学力提升等校务及教学工作。
正本:本县各高级中学、本县各国民中学(含中小学)、本县各国民小学(不含中小学)
副本:本府主计处、本府财政处、本府人事处、本府教育处督学室、本府教育处学前教育
科、本府教育处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处学务管理科
https://nanhujh.mlc.edu.tw/News/Detail.php?ID=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