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小弟在台中市某国中代课中,当初是学校公开招考代理代课老师时进来的,
招聘简章并未明白写出聘期,只有主任口头告知是一年聘,学校也不愿给代课老师聘书。
但最近总务处干事在处理劳保费用问题时,以学校认为代课老师聘期是分为上学期、
下学期,所以将会于一月中停掉我的劳保,同时也会将我健保转出,并要求我去公所加保
直到二月要开学,再回学校加劳健保。
由于我先前几年都是代理教师,没遇过这问题。今年担任代课教师感觉这进进出出的手续
很麻烦,同时也感觉权益受损了。
以一年聘期的长期代课老师来说,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谢谢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