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友人讨论后,帮友代PO—
先说结论,这样的简章可能让有心人利用成为后门,让非正式教师可以直接进入学校成为
正式教师兼行政职,只要日后卸职,没有经过任何教学考验就直接留在学校内,希望有关
单位可以检讨改进。
争议点一:高中教师兼主任的遴聘,不需要主任资格方能报考
首先,高中的主任与国中小的主任聘用是不太一样的,公立学校的国中小主任需要依据“
国民中小学校长主任教师甄选储训及介聘办法”来进行甄选,所以公立学校的国中小主任
,都需要是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才能够担任,所以国中小的教师甄选,如果要聘主任
,基本上也只能从公立学校正式老师中具主任资格者来聘。也因此,有些地区是干脆直接
用介聘方式来办理。(备注:有些例外状况可以聘用没有主任资格的正式教师兼任、代理
主任职)
但是高中的主任则如新闻中所说,仅有国民教育法及高级中等教育法来办理,并不需要有
主任资格的认定才能聘用。
争议点二:教评会是否有获得足够、正确的资讯,并尽责把关各科教师员额
第二个争议点是关于不限科别的部分,就如同台北市教育局的回应,如果聘任了已经满额
科别的教师,将可能在这位主任不愿意续任主任的状况下,导致该科别教师有无课可教的
状况。
但是这个争议点还有一个发生的机会不大,但是影响更大的可能,那就是如果该校因减班
而超额的时候,因为预聘为主任者,可能免超额(各校、各地区规定可能不同),所以影响
之下,可能导致该校的资深老师会被先行超额。
在华江高中的案例,我想争议一与争议二都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从教育部“全国中等以下
学校教师选聘网”
(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https://bit.ly/39kbesz)中查到的历史资料(备注:该网站过期资料无法以内建的搜寻找
到,是使用GOOGLE还能够抓到部分历史资料,关键字:华江高中 教师甄试 简章
site:tsn.moe.edu.tw),
华江高中在105学年度遴聘两位不限科别的教师兼主任教师甄选(台北市立华江高级中学
105学年度教师兼主任甄选简章
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View.aspx?f=&CDE=JOB20160520140921HFM
https://bit.ly/39l99fQ)
107学年度遴聘一位不限科别的教师兼秘书、一位不限科别的教师兼主任(台北市立华江高
级中学107学年度教师兼秘书暨总务主任甄选简章
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View.aspx?f=&CDE=JOB201806071652103GL
https://bit.ly/3eRM9WP)
本学年度又聘选一位不限科别的教师兼主任
(http://www.hcsh.tp.edu.tw/content?a=Tk4xNTkzNDgyMjI4MjI2MTA=&c=
https://bit.ly/2WRuiJH)
还不含我查不到的104学年度106及108学年度的历史资料(可能是这两个学年度并无办理类
似甄选,或者可能是该公告已经失效,无法查询,很有趣的是109的资料用GOOGLE的方式
已经在教育部“全国中等以下学校教师选聘网”找不到了,但是学校公告还有)
从这三年的简章中可以发现,华江高中在资格限制中对比其他学校有不一样的地方。
华江高中(以109学年度为例,105、107学年度大致相同):
报名资格:应具备下列各款之规定
(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具备中等学校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且符
合任教普通高级中学各科(类)之合格教师。
(二)凡持国外学历证件者,需缴验驻外馆处验证学历属实之证件(含中译本)及主管教育
行政机关认定学分之证明、修毕中等学校教师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并应检具109年7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师证书之切结书,始得报名。
(三)如有教师法第14条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情事之一者不得报名,倘若报
名时未发现,于聘用后仍应予以解聘。附注:凡未符合报名资格而报名者,如于报名时未
及时发现或持伪造、变造证明文件,于录取聘任后亦应无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或解聘之并依
相关规定议处,如涉及刑责部份,应自负法律责任。
台北市立中山女中(以109学年度为例,该校并注明为国文及历史两科
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View.aspx?f=FUN...&CDE=JOB20200629161311XDL
https://bit.ly/3jwLDBl):
报名资格:
(一)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 13条各款资格者。
(二)现任中等学校编制内专任合格教师,且具有2年以上高中主任(含秘书)资历。
(三)未具双重国籍之中华民国国民、未有教师法第 14 条第 1 项各款情事之一及教育人
员 任用条例第 31 条、33 条各款情事之一者。(倘报名时未发现,于聘用后仍应予以解
聘)。
两相对比之下,可以发现华江高中在争议点一及争议点二的处理都比中山女中差,会延伸
出争议点三、四。
争议点三:华江高中的教师甄选,并不必定需要已经是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且不需要
具备实际的主任甚至组长等行政资历,行政资历仅占录取总分的16%。
在讨论这点之前,必须说,华江高中的简章并不违法,但是却可能让教师兼主任、教师兼
秘书的教师甄选大开后门,成为获取教职的终南捷径。我并非说华江高中就有私相授受的
状况,但是如果这次的检讨,无法杜绝歪风,或许以后会有更多人争相据此钻漏洞。依照
这个简章,不管是不是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只要有教师证,就能够考,还能够跳过大多
数老师未能跨过的初试笔试门槛,直接进入复试 。
而就算是新北市立高中联招,也至少有用SUPER教师、师铎奖等有其他单位教学能力卓越
认证的,才能跳过初试笔试,进入复试,何况新北的复试还是包含完整的试教跟口试的。
在比对中山女中以及华江高中的甄选方式,中山女中因为限定科别,所以至少还加入了专
业问答,但是华江高中的甄选,既没有初试门槛,复试的成绩又主要则为书面审查及口试
,其中简介跟口试这两种较为主观的分数则占了总成绩的80%,使人难以接受,等于口试
委员及资历简介的评审就有可能掌握教甄。
争议点四:已查询到的105学年、107学年已聘了三位主任、一位祕书,109学年度又聘一
位主任来看,行政领导是否已经失灵 ?
这些年来,行政难为,无人愿为当然是一个议题,但是有时候回过头来,华江高中如此频
繁的甄选更替学校的行政主管,进用 不熟悉该校的行政主管,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呢?
最后,也想请大家思考一下,从华江高中这份简章来看,不管是考主任还是秘书,都是“
教师”兼任,而华江高中的这份简章,并不考量任何教学实际的状况,并未针对教学提出
评量(可见简章的评分方式,几乎只考量“资历”、“行政作为”及“教育理念”;但中
山女中即使是只从正式教师中聘,正式教师已经有过关经验,还是有考量到专业问答),
可是这位“教师”卸下行政职之后,难道就不用留在学校教书了吗?
教育部或教育局的长官们,是否应该对这样的教师甄选乱象加以改进。
最后话说回来,这份简章其实只要有教师证就可以考,但是用“主任”、“秘书”甄选之
名,又有多少还没上岸的老师会注意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