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s2427 (贱狗)》之铭言:
: 首先,学校是政府机关,因此无论做什么事,都必须依法行政。
: 那么高中以下的教师甄试,是依据“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甄选作业要点”,
: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41
: 当中规定“教师甄选得以笔试、口试、试教、实作方式办理,以二种以上方式综合考评为
: 原则”,
: 所以Pete大认为可以用“打听”当做评分标准,那是违法的,应该没有一个人事主任敢同
: 意这种教甄简章吧???
谢谢您的回复,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
其实我很不想继续回复此讨论浪费板上资源,
也看到许多无法就事论事,直接诋毁人格的留言,
其实感觉很丧气,虽然我知道跟乡民认真就输了
但是为人师表的我们在网络上可以这么的嗜血及口无遮拦,
我相信现实的各位将你们的留言透过话语讲给学生听也会觉得丢脸,
而我们如此的表里不一,又如何成为学生的榜样。
但既然感觉j大您想厘清一些疑虑,我也希望我们能回归理性讨论。
“得以笔试、口试、试教、实作方式办理,以二种以上方式综合考评为原则”
先看一下这个法条,想一下各位是否会被学校要求缴交学经历的书面资料,
若单纯以字面上解释"口试",是否不含书面资料呢?
(书面资料应该只是资格审查,真正口试其实不需任何纸本资料,
所以你没带纸本资料也符合资格应考)
但是各位面试敢不带三折页,敢不带厚厚一本的奖状自传及其他参考资料吗?
所以其实美其名为口试(仔细看并无口试细则),
评审其实是透过面谈及"书面资料",
来了解此教师的个人特质、谈吐、个人经历、展现出来的企图心及道德观,
那打听呢?打听可否补充某些书面资料不足之处?
还有各位最在意的打听违法吗?我不知道,各位可以补充
但我可以说,若评审教甄前认识此应考教师,
对于此教师已经有些主观意识(无论好或坏),
在面试时给予此教师相较于其他人不公平的分数,
各位觉得舒服吗?不舒服,但仍然一切合法。
(而且此事情独招联招皆可能发生)
所以公平与否真的不在于打听与否,
在于我们可不可以思考有更好的机制,
甄试出更适任的老师,
因为现有制度就是上榜的老师不一定是所有应试者中最适任的一位。
既然如此,那何不透过其他机制,
找出最适任的一位,
除了打听,各位也可以集思广益,是否还有其他机制。
若打听违法或违背一般人之道德观念,
那何不政府带头做,成立一个数据库,
所有留资料的人具名,且只能填写客观资讯
(例如主动协助办理某活动或指派办理某活动时配合意愿较低),
将此代理实习教师之教学经历真实呈现,一切摊在阳光下
是否比现在面试时应试教师只呈现他想呈现一面,
而掩盖任何他不想呈现之面向更好呢?
若政府这样做,我相信真的没有什么违法疑虑,
我再次强调,现有制度就是不够好,大家都知道,
我提出了我的想法,你们觉得不够好,
在批评我的想法之前,你可以先想想,
若你是主政者,你可以提出什么更好的方法,大家一起讨论。
若只有批评,而无更好的建议,
不会对社会更大贡献,只会显示出你也只停留在某些水准,而无法让自己更上层楼。
至于教师淘汰机制,对于目前的我而言,我是认同的,
因为目前我不会被这个机制淘汰掉,
但是对于二十年后的我,我真的无法保证我是否认同,
因为人老了之后,思考及行为会变得缓慢,
但不代表此老师没有价值,
只是可能透过淘汰机制,无法展现此老师的价值,
而放大了此老师的缺陷,进而被淘汰。
说真的,若不是因为教师的终身聘任制,
相信竞争的人也不会那么多,
各位尚未上岸的老师也不会用放大镜检视各种不合理的状况,
(因为这些状况在其他行业屡见不鲜)
各位因为还没上岸,所以自然希望淘汰一些不适任老师,
但是试想,光这个独招联招各位就一个人一个意见,无法每个人皆满意,
更何况淘汰机制,请问各位认为淘汰机制真的能公平的淘汰不适任老师,
而不会又再次沦为某些人的手段及工具吗?
还有不适任老师是谁认定?你?我?乡民?大众?
用谁的标准才算公平呢?这都是你需要再次思考的问题。
最后我还是得说,我不是独招的代言人,我也没有崇尚独招,非独招不可,
我只是独招的得利者,因为我透过独招上岸
从行政角度而言,我做我该做的,
学校制度是独招,我就帮忙独招,
学校制度是联招,我就帮忙联招
(而且参与联招说不定对于我们行政而言还少很多工作)
而且学校透过独招教甄,某些科有打听(含本科),但有些科也坚持不打听
我只是陈述事实,现在的我只是打杂的,
连评审都没资格当,更不用说我是否能透过打听来决定某个老师的去留,
但期望各位有一天你们成为有决定权的一份子时,
能多方面好好思考,做出对得起良心的事,莫忘初衷,
各位教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