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文
适用旧制先实习再考试的考生
于7/29放榜后可以用切结书报名代理代课教师甄选1招
切结书的缴交教师证期限为10月底前
http://163.26.74.3/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612
至于叙薪问题
学校是要等补交教师证再办理叙薪
或是先发无证打8折的叙薪通知等补缴教师证再重新叙薪
这篇公文没有说明
但依我最近提叙薪违宪行政诉讼教育局的法律意见
教育部87年解释函说除了无证代理不得采计职前年资提叙外
其余均授权各地方政府自行订定补充规定
去问教育部大概会用这份解释函推给地方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