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处理不适任教师的关键,到底是什么?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9-04-15 07:28:59
处理不适任教师的关键,到底是什么?
行政院日前公告《教师法》修法版本,因为涉及多项重大争议,引起各方热议,全国教师
会也发动反对恶修联署活动,立法院并预计于周一进行整体草案询答,周三进行逐条审查

本来公民时代,各方人士对于公共事务基于立场各自陈述意见,再正常不过。尤其是教育
事务,更是许多人都关心的议题,投书媒体或者发表新闻稿发表对教育事务的看法,是很
自然的事。
公共讨论在借由对话彼此理解、存异求同,寻找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是最终目的。也因
此论述应该有所本,至少要经过一番查证与自我辩证,而非道听途说、人云亦云,否则不
但贻笑大方,也浪费了公共讨论的资源,更无助于公共事务的进步。
没启动调查小组,哪来的教评会审议?
以日前台湾家长教育联盟谢国清理事长投书为例,文中表示:“处理不适任教师的第一道
、也是最重要的关卡,就是学校的教评会。”但关心不适任教师议题的人士都应该知道,
教育部早在2003年就订定发布处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不适任教师应行注意事项(以下称:
应行注意事项),在2017年又进一步将专审会的设置及运作明订于注意事项,以具体有效
的策略协助处理学校不适任教师。
按照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当学校或主管机关接获投诉或主动察觉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
有具体事实之情事,按照情节轻重,应该在发现后48小时内至5日内,由校长邀集教师会
、家长会及行政人员等代表,研商是否成立调查小组,主动进行查证。由以上说明清楚可
知,处理不适任教师的第一道关卡是启动调查小组,绝非教评会。
再者,处理不适任教师的确不是件轻松容易的工作,按照应行注意事项规定,情节严重的
个案,调查期程以14日内为原则,至多不得超过30日,调查结束后5日内要提教评会审议
;若是疑似个案,调查和辅导也至多不能超过4个月,就要将辅导结果送教评会审议。若
没有启动处理机制,后面的查证、辅导、教评会评议,都不可能发生。
身为一校之长,何不先搞懂司法?
该文又提到,有优秀校长在处理不适任教师后,却陷入被当事人申诉再申诉的泥淖中。这
里首先要强调:宪法本就保障人民在认为行政处分有违法或显然不当时,有请求救济的权
利;而教师申诉制度,为特别为教师设计的行政救济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为滥用行
政高权,而压缩了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外界不明就里,常以教师申诉再申诉来断定是师师
相护,事实是教评会行使公权力必须依法定程序为之,方为合法有效。所谓程序不备、实
体不论,应该不难理解,讲求程序正义,不过是对于人权的基本保障。
若是在教评会审议过程中,处理程序不合法治规范,例如组成违法、事证不足、开会不符
规定等,所做出的决议当然是无效的。奉劝该文中所提到的优秀校长,与其意志消沉、无
为而治,不如积极努力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才不枉身为一校之长之高度。
该文还提到若学校真的有不适任教师,而校长不处理,老师们可以透过校务会议的机制决
议要求校长处理,此一说法更是极其荒唐。首先,校务会议讨论的是校务发展重大事项,
有关对人事任免、奖惩,本就不该是校务会议讨论范畴。其次,若有不适任教师,身为一
校之长竟然怠于处理,是否该位校长应该优先被纳入不适任辅导行列呢?
身为教育工作者,乐见更多人关心教育事务,但我们也期待有更有所本的讨论,才是教育
之福、国家之幸 。
(作者为国小教师、新北市教师会总干事。)
https://s.yam.com/Gxuhs
作者: darren27 (有人..玩躲猫猫)   2019-04-16 12:22:00
关键就是:没有人想当坏人上签呈说别人不适任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