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育伙伴们好:
我目前正在小学进行半年教育实习,由于今年有开放实习生可以短代,故我从107.11月至108.1月之间,有帮学校代导师以及代课(规定一个月20节课为限)
但最近有被反应实习生不能代导师,但查了相关法条,上面并无提到代导师及代课的分别,所以想要请教是否有人了解相关规定呢?实习生是否不能代导师只能代课?
另外我在上半年度有帮一所小学代理导师一学期,而在实习期间12月有代到公假,因此也想请问这样是否可以领到年终呢?
看完了107学年的师资培育代相关法条,也没有提到,
不知道版上有类似情形或是知道法规的人能否回答,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