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学妹代PO
学妹于105年私立科技大学幼保系毕业,
工作一年半后今年考上公立大学幼教所,
同时取得修习幼教学程资格,
在进行学分抵免时,才发现以下问题:
106年前,大学读幼保系=取得教保员资格,
故没有"教保专业之能课程学分证明",
而后请原学校发公文给现在的学校证明资格。
但,
106年幼教课程修法,需要按照修课逻辑,
原学校大一的“幼儿发展”学分数与规定不同,
连带后面所有学分都不算,不能抵免。
想询问是否有幼教老师也遇到一样的问题,
学妹问过教育部也问过现在学校的师培中心,
答案都是照法规走,
但,我想问的是,这是不是违反“法不溯及既往”,
如果学妹当时知道106年会这样修法,她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
而现在,若是她想要取得幼教老师资格,则必须将大学修过的课程再修一次,
我也考虑是否该投书教育部,希望有类似经历或是建议的老师能提供看法。
学妹真的是一位很认真也很用心的老师
从一所完全没听过的后段私大 一边上班一边准备
考上前段公立大学 所付出的心力 让我觉得不希望她因此而放弃
希望能帮助到她 也谢谢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