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预告修正“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17-09-26 23:51:34
教育部公告
中华民国106年9月20日
台教师(二)字第1060119192A号
主  旨:预告修正“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154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教育部。
二、修正依据:“师资培育法”第26条。
三、“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网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预告论坛”选项下。
四、配合“师资培育法”106年6月14日华总一义字第10600080051号修正公布,相关子法需于6个月内完成修订,修正内容配合先资格考后实习之制度酌整文字,争议性较小,且“师资培育法”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故缩短本公告期间为21日;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21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教育部师资培育及艺术教育司。
(二) 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三) 电话:(02)7736-5668。
(四) 传真:(02)2397-6919。
(五)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长 潘文忠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81/ch05/type3/gov40/num18/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81/ch05/type3/gov40/num18/Eg.pdf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