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先说声抱歉,因为我不知道这篇文章应该使用什么分类,
如果板主或板友看到后能否给我个建议?我会再修改标题。
看到前面有人提案代理教师特教津贴的问题,
我在想,既然如此代理教师聘期的问题与兼任、代课教师的问题是否也该提案?
因此花了一些时间拟稿。
虽然有没有效果不知道,但至少尝试一下,
也当作是我可能离开这份工作前的最后努力,自己的生活自己救。
在正式提案前抛砖引玉一下,
各位若认为内容有任何可以新增、修正、移除的地方都可以讨论。
很多东西是凭过往的记忆,若有错误也麻烦各位帮忙指出。
预计于晚上或明早正式送出提案。
本篇是针对代理教师问题的提案,下一篇则是针对兼任、代课教师的提案。
提案:代理教师应给满12个月聘期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目前的中、小学中兼任、代理、代课教师占了一定程度的比例,
其中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同属员额编制内教师,
工作内容与义务皆与正式教师无明显差异,
有不少学校亦使代理教师兼任导师、行政、协办行政等职。
然而,
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却明显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甚至代理教师之间亦是如此。
同为代理教师,有些聘期与正式教师相同(数量较少),
但多数聘期只有10个月或11个月(尤其是县、市立学校很常见)。
(本提案主要讨论代理教师的问题,
事实上,兼课教师、代课教师的问题更为严重,
将于另外一个提案说明,)
换言之,多数代理教师于暑假这两个月被迫失业,
而且在这两个月内出现身分认定矛盾之处,
例如:
欲请领失业补助时,被以“假性失业”,
或是“两个月后会有工作”(即使尚未确定能有新工作)等理由百般刁难;
同时间却因为这两个月的“失业”而收到国民年金缴款通知单......
此外,聘期未满12个月还造成其他问题,例如:
有部分代理兼行政,暑假时间需到校上班,
即使非行政职,部分代理教师(尤其是续聘者)亦需到校支援。
然而暑假不在聘期内,
表示这些代理教师需在暑假时间“无薪工作”。
这亦同时导致职业保险的问题,
当校方要求这些代理教师暑假上班时,
却因为不在聘期内而进入劳保空窗期,
若上、下班途中,或是在学校工作时产生职灾,
这些代理教师却领不到职灾相关给付。
最后,代理教师暑假不算在聘期内亦导致应有的假消失了。
各职业都有各自的假别,
如劳工虽暑期需上班,但有特休假;
兼任行政职的正式教师与劳工相似,暑期需上班,但有特休假;
非兼任行政职教师则是无特休假,但暑期不需上班。
唯有变形聘期下的代理教师非但无特休假,同时暑期还是无薪假;
无形之中权益严重受损。
综合以上,
代理教师的变形聘期(未聘满12个月)造成了许多问题,包括:
1.与正式教师同工不同酬
2.暑期身分认定混淆(究竟是失业还是未失业?)
3.部分情况下暑期需无薪工作
4.暑期到校服务时却无相关职业保障
5.合理该有的假因此消失,相关权益受损
因此提案代理教师应给满12个月聘期。
利益与影响
在现行的制度下,代理教师相关权益受损,
因此有部分好老师被生活所困心有余而力不足,
或是没考到正式老师就选择转换其他工作领域,
无形中使学生的学习受到影响。
将代理教师应有的权利给足后,
相较之下会较容易留住所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