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代理老师碰上职灾(更新后续)

楼主: xnovia (娃仔)   2016-09-23 20:01:12
※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铭言:
: ※ 引述《xnovia (娃仔)》之铭言:
: : 以下是半年桃园某菜鸟代理老师碰上职灾的心得
: : 1.身为桃园市民却领不到职业灾害慰问金->因为“非劳工”,不适用劳基法。
: 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
: 第 32 条 下列人员有关安全及卫生之防护措施事项,得由各机关比照本办法之规定
: 办理:
: 一、政务人员。
: 二、民选公职人员。
: 三、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任用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教育人员。
: 四、其他于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
: 人员及军职人员。
: 第二条及前项人员之眷属因该等人员执行职务致遭受侵害时,得由各机关
: 比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 代理教师属于前条第3款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任用之人员
: 发生职业灾害可依据该办法第23条申请职灾补偿及慰问金
^^^^^^^^^^^^^请问要怎么证明代理老师适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教育人员这很好理解,
代理老师确实没列在条文中。
p.s“公立小学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正式老师”甚至都不被认为是公务人员
下面是查到的法条
1.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育人员为各公立各级学校校长、教师、职员、运动教练,
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及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学术研究机构(以
下简称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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