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novia (娃仔)》之铭言:
: 以下是半年桃园某菜鸟代理老师碰上职灾的心得
: 1.身为桃园市民却领不到职业灾害慰问金->因为“非劳工”,不适用劳基法。
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
第 32 条 下列人员有关安全及卫生之防护措施事项,得由各机关比照本办法之规定
办理:
一、政务人员。
二、民选公职人员。
三、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任用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教育人员。
四、其他于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
人员及军职人员。
第二条及前项人员之眷属因该等人员执行职务致遭受侵害时,得由各机关
比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代理教师属于前条第3款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任用之人员
发生职业灾害可依据该办法第23条申请职灾补偿及慰问金
: 2.工伤假期间薪水有领到,可是未来要缴税,因为被视为“薪资”,不适用劳基法。
: 3.在学校是当做“劳工”,一开始人事主任告知学校所有活动都要配合,
: 假日有校外活动要支援(会给补假),好在负责活动的老师会礼貌地问一下时间
: 能否配合,没有强行在我没空时硬要我配合。
: 4.承受某些行政人员会瞧不起代理老师的态度,受伤了还要质疑你没做好工作。
: 5.学校帮保劳保,所以可以申请劳保底下的补助,包括职灾给付。(谢天谢地)
: 6.公家单位一切依法,相对没有弹性,气氛自然造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对于教学想创新的老师没有任何帮助,一切自求多福。
: 9/21 更新
: 行政院劳动部的回复给我的公文
: 查劳动基准法与劳工保险条例之适用对象与制度规范并不相同,
: 有关是否投保劳保应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办理,与是否适用劳动基准法无涉。
: 次查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6年11月30日劳动1字第0960130914号公告,
: 公部门各业(含公立教育训练服务业)非依公务人员法制进用之临时人员,
: 不包括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进用之人员及
: 业经公告指定适用劳动基准法之技工、驾驶人、工友、清洁队员、国会助理,
: 自97年1月1日适用劳动基准法。
: 复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7年6月23日劳动1字第0970130317号令核释,
: 前开所称公部门各业非依公务人员法制进用之临时人员范畴,
: 不包括依教育人员法令进用之编制外教学、研究及专业等人员。
: 爰此,“公立各级学校依教育人员法令进用之代理、代课教师,
: 其劳动条件尚无劳动基准法之适用”。
: 至您如已依规定参加劳工保险,相关保险给付疑义,
: 可检具详细资料洽询本部劳工保险局桃园办事处(电话03-3350003),当有专人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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