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eke (恸...)
2016-06-23 12:28:46依据“师资培育法”之规定,专门科目由何者认定之?
(A)中小学
(B)师资培育机构
(C)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D)教育部
师资培育包括师资职前教育及教师资格检定。
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包括普通课程、专门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及教育实习课程。
前项专门课程,由师资培育之大学拟定,并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第二项教育专业课程,包括跨师资类科共同课程及各师资类科课程,
经师资培育审议委员会审议,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
所以 认定=拟定
是这个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