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苏巧慧今天(16日)表示,我国的实习教师具劳动事实,应该支薪;
对此,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已研拟修正“师资培育法”,将把
实习教师的角色定位清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6日处理教育部预算解冻案,立委苏巧慧在质
询时指出,国内实习教师在“师资培育法”中,被认定是“学生”,而
非“教师”,但这些学生具有劳动事实,呼吁教育部应给付实习教师薪
资,并妥善控管教育实习品质。
教育部长潘文忠回应,这部分将可透过修法调整。潘文忠:‘(原音)目
前实习等于是他修业的一部分,所以有这种现象,我们师资艺教司正在
做有关师资培育法的修正,所以是希望先检定之后再作实习,这个就会
把刚才实习的定位到底是学生,还是他已经完成修业,会比较清楚。’
国内的师培生现阶段是先实习、后检定,教育部已规划改为先检定、后
实习,以集中教育实习资源,对此,苏巧慧也提醒教育部,目前检定考
的题目有些牵涉到实务经验,未来若是让师培生先检定、后实习,相关
测验方式也应视情况作通盘调整。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76648
难得有立委注意到这个问题,不知道大家觉得如何?
还有特别提到实习期间的品质,权益保障。